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合资品牌轿车,车辆的质保期为10年16万公里。在车辆质保期内因行驶中失去动力的问题更换了变速器的机电控制单元。使用约一个月后,相同故障再次发生,消费者认为更换变速器的机电控制单元后,未超过车辆10年16万公里的质保期,要求修理者更换机电控制单元。生产者和修理者表示因机电控制单元已经更换一次,故更换后的零部件没有保修,需要消费者自费更换。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处理意见
在车辆的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对零部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零部件仍享受质保,如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仍需对其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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